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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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劳社秘〔2006〕158号 2006年12月22日
当涂县劳动保障局、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各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五”普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扎实地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马发〔2006〕21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劳社秘字〔2006〕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劳动保障法制素质,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和构建和谐马鞍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以及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律观念,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马鞍山”。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和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普法寓于管理服务中,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3、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在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式下,把握管理相对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4、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普法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大力宣传劳动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学习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规定,要弄懂弄通,学深学透。主要包括: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劳工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等以劳动保障部门为执法主体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对于“五五”普法期间新出台发布的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我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列入“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并及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
(五)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遵法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宣传教育的方法要灵活,形式要多样。在采用传统宣传方法的同时,要积极采用媒体、网络、数字等宣传方式。在宣传过程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法,并要继续探索新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工作。
四、宣传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城镇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法制培训考核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健全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落实法律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重大决策前法律审核制度。对于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应当对学习情况进行验收。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都要先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执法人员,只有经过法律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专门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所管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工会干部及普通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宣传教育形式,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展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活动,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服务。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业主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合法用工的意识,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观念。
(四)加强对各类劳动者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律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使对城镇各类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劳动保障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服务平台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送法规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充分发挥公众传媒的宣传作用,通过在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台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局属各单位和区、县局根据市局“五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作好宣传发动,部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局属各单位和区、县局按照市局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将普法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予以安排,认真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依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市局在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区局自查验收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延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王海翔、秦建媛、万炳屏和纪检组长姜先英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综合调研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调研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并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将普法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努力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三)各单位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每年工作计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具体实施计划,
各单位和区、县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五五”普法具体实施计划,请于2007年1月底前报送市劳动保障“五五”普法办公室,同时报送本单位“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延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王海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秦建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炳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先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成 员:陈建生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陆劲松 市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钱世军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主任
杨才余 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院长
孙荣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远志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主任
曾卫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调研科科长
李 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陈立雪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梁建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
曾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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