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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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通知
马发〔2006〕20号 2006年9月26日
当涂县、各区委,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马鞍山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纲要
“十五”期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依法治市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推动了民主法治的进程,促进和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十一五”期间,是马鞍山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市各方面各层次的依法治理,根据《安徽省“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皖发〔2006〕10号),结合马鞍山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初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公正、透明、高效、民主、廉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服务百姓的理念和能力普遍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进一步扩大,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与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相配套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为保护公平、诚信的经济社会关系,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2、坚持立规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使规范性文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的需要。善于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地方立规的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防止和克服规范性文件制订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或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
3、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论证和协调工作,重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专家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中的作用。严格程序,推行开放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媒体或网络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4、建设平安马鞍山,保障社会稳定。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创造政治安定、社会安全、人民安宁的社会环境。
5、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坚决排除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为改革发展创造出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6、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稳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公证、司法鉴定体制的试点和改革,坚持并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7、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快改革司法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8、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9、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形成法律授予行政权、人大和司法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权的权力运行体制,使政府权力的行使切实受到法律的制约,侵权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追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审批行为。强化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10、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制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政府坚持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11、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
12、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引咎辞职制度和罢免制度。
1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职权,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和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工程项目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工作监督;各级政协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各方面工作的民主监督并将执法检查的具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司法机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审查监督和对普通公民、法人的司法救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14、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各类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党内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5、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执法违法的举报通报制,强化监察监督。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执法督察员的作用。
(五)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增强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16、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7、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与能力。
18、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实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节目、法制栏目的质量,增强可读性、可视性。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9、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有部署、有检查。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体系,强化动态检查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0、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企事业单位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健全和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基层民主管理形式,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严肃查处妨碍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阻碍基层民主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庭建设,夯实基层平安基础。
21、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社会各种矛盾,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
22、逐步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探索由社区居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社居委的程序和形式,完善居民会议、协商议事会、听证会等制度,切实保障社区居民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
23、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24、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引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的部署,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公布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计划,对本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25、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法院、检察院应结合各自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26、当涂县、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和加强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当涂县、各区要对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办事机构定编定责定职能,配齐工作人员。
27、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建设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把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建设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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