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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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和市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目标管理,鼓励争先进位,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水平,根据《马鞍山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党办[2004]19号),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五个结合”,即: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查自报与抽查会审相结合,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文字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成立由局长牵头的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调研科设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每年底,各责任单位对全年承办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考核、评分,并于次年1月5日前向市局目标管理办公室报送专题自查报告;市局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及单位,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抽查和审核,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经市局领导和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后,提交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内容
(一)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能量化的工作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无法量化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硬化考核。
(二)招商引资、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建设☆、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它工作任务(加“☆”号的县区及市开发区局考核)。
四、考核计分
实行年度考核。以市局当年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实行百分制权数累计办法计分。
(一)基本分值
每个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总权数为100,考核单位的基本分值=单项量化目标得分之和+单项硬化目标得分之和。其中:
单项量化目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目标权数,非重点单项量化目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权数的120%。
对单项硬化考核目标及其它定性目标作出“出色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分别按该项目权数的120%、100%、80%、0计分。
(二)增扣分值
1、工作(县区及市开发区局仅指劳动保障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责任单位加计10分,奖励市局的,承办单位、科室加计5分;受到省厅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责任单位加计6分,奖励市局的,承办单位、科室加计3分;受到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责任单位加计2分,奖励市局的,承办单位、科室加计1分。责任单位同一项工作在一个年度中受到多次上述奖励的,原则上按最高的奖励等次加计分一次。
2、对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具有突出作用的改革、创新做法,每一项加计5分。
3、未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党风廉政建设、政风建设、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出现问题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4、对不按规定要求和不按时报送目标考核相关材料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5分以内酌情扣分。
基本分值加增扣分值等于初评总得分。
(三)考核总得分
市局目标管理办公室在各责任单位的初评总得分结果出来后,提交市局领导和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初评总得分进行民主测评,按市局领导和各责任单位负责人6:4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出测评加减分。测评加减分不得超过10分,也可维持初评结果。测评加减分计算方法是:
测评加减分=市局领导加减分×60%+责任单位加减分×40%
市局领导和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测评对象的测评加减分采取算术平均的方法计分。
考核总得分=初评总得分+测评加减分
五、考核奖惩
设“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按市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与县区及市开发区局三个序列分开确定等次。
(一)市局机关科室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列前2位的为“优秀”,列前3—5位的为“优良”。
(二)局属事业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列前2位的为“优秀”。
(三)县区及市开发区局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列前2位的为“优秀”。
(四)设立“突出贡献奖”。在某方面工作十分突出、且未获得“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可申报“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每个序列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单位。
(五)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差距比较大的责任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六)对获得“优秀”、“突出贡献奖”和“优良”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由市局另行规定。对“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责任人予以批评,责成其提出整改措施,停发责任人(局属事业单位和县区及市开发区局包括其领导班子成员)次年一个月的岗位责任制奖,责任人在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良以上档次。责任人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年度目标管理工作。
(二)对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年度目标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作调整,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局目标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目标责任单位要按月上报目标完成情况。
(四)目标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有待于在考核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未尽事宜由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办法由市局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马劳社[2003]7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标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延玉
副组长:李兴权、王海翔(常务)、秦建媛、万炳屏、陆继华
成 员:杨才余、裴加发、钱世军、陈建生、曾卫东、
夏召龙、李丽、孙荣明、喻舜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调研科,曾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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