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会
马鞍山市
文件
马劳社秘〔2007〕151号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精神,结合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马鞍山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请示的答复》(劳社秘[2007]275)意见,针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政策,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事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实行准入管理,凡列入《医疗服务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和项目相对应的确需使用的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支付。
三、《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根据需要定期进行适当调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将按国家和省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医疗保险 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公室,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共印50份
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但临床疾病诊治过程中不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范围限制。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说明”是对《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解释,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组成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说明
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包括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医用材料”、“甲乙分类”、“自理比例”、“备注”。
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是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确定的。
四、医用材料是指与《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项目相对应的确需使用的医用材料。
五、《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项目是指临床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使用“甲类目录”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支付范围;“乙类目录”项目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项目,使用“乙类目录”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手术治疗”类的项目中,注明使用腔镜进行手术治疗的加收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10%后,余下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备注是对项目的注解和使用范围的确定。
附: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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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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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医用材料 |
甲乙分类 |
自理 比例 |
计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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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一般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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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2 |
住院诊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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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201 |
省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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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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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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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202 |
市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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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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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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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203 |
县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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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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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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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3 |
急诊诊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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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301 |
急诊诊查费 |
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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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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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仅限在急诊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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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3.急诊监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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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0001 |
急诊监护费 |
含床位、诊查、仪器监护、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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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符合监护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包括急诊监护病房的各种监护费用,不得再另外分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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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000101 |
省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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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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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000102 |
市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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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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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000103 |
县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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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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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
9.床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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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最高不超过14元/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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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 |
普通病房床位费 |
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痰盂、拖鞋、废品袋(或篓)、洗脸盆、大小便器(非一次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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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房应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不另收费。2.医院应负责病房环境,配置用品和配备病人使用物品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不准另列项收费。3.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住院病历,更衣,被服换洗,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等,不准另列项收费。4.病人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查房,病人转科,护送检查,护送治疗等均不另列项收费。5.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传染病科、肿瘤科,精神病科,烧伤科,允许在同等同级病床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天分别加收2元,3元,5元。6.抢救室病床收费按同等同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准按监护病房收费。7.住院床费以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出院当天不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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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01 |
单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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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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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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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0000102 |
双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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