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首届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纲要
(餐厅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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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首届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纲要
(餐厅服务员)
马鞍山市首届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组
2007年8月
目 录
一、竞赛工种的标准
二、竞赛场地及时间安排
三、竞赛说明
四、竞赛实施细则
五、赛场纪律
六、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七、裁判员守则
八、其他工作人员守则
九、保密人员守则
十、附件
附件一:实际操作评分表,
附件二:理论知识复习辅导范围
附件三:实际操作复习辅导范围
附件四:理论知识复习题参考答案
一、竞赛工种的标准
本次餐厅服务员技能大赛结合我市首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的实际情况,特采取国家餐厅服务员(中级工)职业鉴定标准为比赛依据。
二、竞赛场地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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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竞赛
项目 |
竞赛时间 |
赛场位置 |
参赛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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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知
识
竞
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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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选手 |
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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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竞赛 |
第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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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选手 |
待考室
休息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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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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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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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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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选手 |
待考室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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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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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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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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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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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说明
马鞍山市首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的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20%,实际操作技能占80%。
每位参赛者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项内容的比赛,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比赛内容。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1、理论知识竞赛内容:结合相应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理论知识与相关知识进行竞赛。理论考试题目类型依次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
2、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内容:先进行仪容仪表检查,后按规定时间完成餐厅8人位摆台和斟酒两道工序。总分100分,具体计算标准见附件一。
3、裁判员配备:理论知识竞赛赛场配备2名评判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竞赛赛场配备2名评判人员,另设裁判长1名,竞赛监督2名。
4、竞赛时间: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90分钟;实际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20分钟/组,每组4人。
5、参考教材及资料:《餐饮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第二版)》及习题册,郭敏文、樊平,高等教育出版社,ISBN978-7-04-018004-6
四、竞赛实施细则
(一)理论竞赛:
1、考前40分钟由监考人员安排检录入场:
(1)选手检录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号就座。将身份证、参赛证件一律放在课桌左上角;
(2)选手进入赛场,应按照技术文件规定携带文具,不得携带任何违规技术资料和工具书等;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3)考前30分钟开始抽签;
(4)考前l 0分钟裁判员宣读考场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5)裁判员向参赛选手展示考试用卷,确认后,当场拆封、发卷;
(6)现场铃声如下:
第一遍铃声:选手检录入场;
第二遍铃声:抽签开始;
第三遍铃声:裁判员宣读考场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第四遍铃声:拆封试卷、发卷;
第五遍铃声:考试开始,选手开始答题;
第六遍铃声:考试结束,选手结束答题。
2、考试要求:
(1)参赛选手答卷完毕或考试时间到,应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待裁判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2)参赛选手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3)考试结束时间到,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考试时间。
(4)裁判员收卷后,按竞赛要求,清点核对试卷份数无误后,将顺序调整后装订密封,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一并上缴保存。
(二)实际操作竞赛
1、熟悉场地
10月14日下午15:30~17:30分组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2、赛前20分钟安排
(1)选手持身份证、参赛证件,按指定的竞赛场次、工位号检录入场(不得携带任何违规工具及技术资料和工具书等;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2)赛前10分钟,裁判组组长向参赛选手展示比赛现场和宣读比赛规则
(3)裁判组组长发出开考指令后,选手开始比赛。
3、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赛前半小时按抽签决定参赛工位与场次;
(2)按照专业操作要求着装,服装要求整洁,安全文明操作
(3)赛前选手根据安排统一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
(4)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更换工位和比赛用具,更不准使用其他选手或本人的半成品,如餐巾折花等
(5)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餐具碎裂,选手不能自行解决时,请现场裁判员协助解除,由现场裁判员在现场评分表中记录并酌情扣分;
(6)由于选手本人严重操作失误,造成无法继续竞赛,其后果自负;
(7)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裁判员有权制止,并向裁判组长报告。是否继续比赛,待裁判组长处理后决定;
(8)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离开赛场;
(9)操作项目完成后,选手不得将比赛用具带出赛场,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0)竞赛时间到,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11)参赛选手应保持竞赛场所的环境卫生,竞赛完毕后,选手应做好设备和场地的清洁工作;
(12)竞赛结束后,裁判员在打分表签字后,连同赛场记录一并上缴保存;
(13)下一批次选手应跟随考务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待考室(实训楼???)待考。
(1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赛场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又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裁判组长裁决,报请组委会取消竞赛资格。
五、赛场纪律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参赛选手必须佩戴参赛证、身份证按时准点到指定竞赛场地参赛,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时,除按竞赛技术文件规定携带比赛用品(具)外,不准带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一经发现使用视为作弊,取消资格;
4、理论知识竞赛,提前4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竞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交卷离开赛场;实际操作竞赛提前半小时抽签决定工位号,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抽签工位号参加比赛。迟到30分钟者,取消竞赛资格;
5、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6、参赛期间,除正在参赛的选手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新闻媒体等单位进人赛场,须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的正常进行;
7、竞赛在规定时间结束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选手完成操作比赛,由裁判员现场核对编号和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8、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器具设备,并自觉维护竞赛场所的环境卫生,操作时应谨慎,不得触动非竞赛用器具和设备;
9、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须举手向裁判员提问。参赛选手在考场内不得发生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
六、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肃本次竞赛纪律,保证竞赛进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竞赛纪律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1、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经竞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计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者;
(2)将姓名、编号等写在规定位置外或在理论知识试卷上作各种标记者;
(3)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4)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5)裁判根据竞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6)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7)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于违反竞赛纪律的各代表队非参赛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5、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各工种裁判组长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
6、非竞赛工作人员、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7、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前,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七、裁判员守则
1、裁判员要服从竞赛组委会和裁判组长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必须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发放的裁判员工作证;
2、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裁判员守则,在比赛之前,熟悉本次比赛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等有关项目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3、现场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应查验参赛选手的参赛证件和实际操作工位证,是否与参赛选手、参赛工种相符,并向选手宣读考场规则;
4、现场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应按照竞赛技术文件和赛场规定,查验参赛选手自带的文具用品和工、量具是否符合要求,对超出竞赛技术文件和赛场规定的文具用品和工、量具禁止选手带入赛场;
5、现场裁判员在比赛中,要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制止本赛场选手的违纪行为,并准确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6、严格遵守竞赛开始和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如遇特殊情况,报请裁判组长裁决;
7、现场裁判员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裁判组长报告;
8、竞赛考试时间到,现场裁判员应指令选手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按程序收缴、密封试卷或试件,并交回保密室;
9、评审裁判员应按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10、裁判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裁判纪律,文明执裁,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以权谋私,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裁判员工作等处理。
八、其他工作人员守则
1、在竞赛组委会及其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服务工作;
2、熟悉竞赛规程,认真执行竞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坚守岗位,若有事需要离开岗位,应向组长请假;
4、严守纪律,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干预评委工作;
5、积极主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保密人员守则
1、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由竞赛组委会选派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与参赛各队及选手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负责竞赛保密工作;
2、保密人员要服从竞赛监审协调组领导的工作安排,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保密人员负责理论试卷和实际操作打分表的交接、保管等保密工作;
4、保密人员独立执行竞赛的保密任务,任何人不得干扰;
5、违反本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由竞赛协调监审组提出批评、警告、停职等处理意见,上报竞赛组委会,由竞赛组委会公布处理结果。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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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细则要求 |
满分 |
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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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仪容仪表(10分) |
男士:胡须刮干净,头发后不盖领,侧不过耳;女士:淡妆,头发不过肩,前不遮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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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饰物,服装整洁得体;站立时重心向上,双肩水平一致,无小动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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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摆
台
服
务
40分 |
铺台布
(5分) |
动作自然、定位准确;一次到位站在副主人位,右脚在前,左脚在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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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布不能沾地面,四周下垂均等,凸缝正对正副主人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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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
椅(4分) |
从正主人位置开始,间距均等,不能拖椅,不颠倒顺序,椅面前端距台布或桌裙1厘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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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碟(6分) |
一次性定位,相对餐盘与桌面中心三点一线(定位不准确每件扣0.2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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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餐盘手法标准、卫生、动作轻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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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距要相等,餐盘距桌边距离1厘米(定位不准确每件扣0.2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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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碗、汤勺、调味碟(7分) |
拿法标准,汤碗拿边汤匙拿匙柄,匙柄一律向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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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碗位于骨碟左前方,距1厘米(每件0.2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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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碟位于骨碟右前方,距1厘米(每件0.2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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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杯(10分) |
摆杯手法正确、卫生,动作轻盈、无碰撞,三个杯的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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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杯对正骨碟中心,拿杯座;白酒杯摆在葡萄酒杯的右侧,杯与杯口处距离1厘米,拿杯座;水杯上口距离葡萄酒杯口1厘米,拿杯下端(3套杯中的任何1件物品倒下扣1分,落地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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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架、筷子、长柄汤匙、牙签、烟缸(8分) |
筷架在调味碟的中心延长线上,距调味碟1厘米,左边放长柄汤匙,右边放筷子,筷子底部离桌边1厘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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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主人和副主人前方各放公用筷架,公匙一套,距桌边45cm,筷子放在靠桌心一侧,勺放在靠近客人一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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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巾折叠
(10分) |
突出主位,不能少于4种以上的折花手法,一次定型,花型逼真,少一种折叠手法扣0.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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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正确(主人、主宾、副主人、副主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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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端托服务
(20分) |
动作平稳,姿势协调优美,步伐轻盈,托盘应略高于腰部,上下弯曲成900角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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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臂起盘应左脚在前,右脚在后;落盘右脚在前,左脚在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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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扶托盘或扶酒瓶,一次扣2分(起盘或落盘时双手可扶托盘,但必须符合操作规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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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斟酒
(10分) |
站姿和持瓶的姿势要标准,无碰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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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的商标面向客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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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酒顺序:主宾、主人、副主宾、副主人,斟葡萄酒5成,白酒8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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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溢出(溢出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不滴酒(洒一滴扣0.5分,最多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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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撤台
(8分) |
按序撤台,先撤餐巾花,再玻璃器皿,最后瓷质餐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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