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劳动保障信息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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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总第114期)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本 期 内 容

要闻简报
1、马鞍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得到国家劳动保障部充分肯定
2、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健一行来我市调研生育保险工作
3、市委副书记刘志祥来我局视察劳动保障工作
4、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正式设立
工作动态
1、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马鞍山小额担保贷款促就业初显成效
3、我市200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4、我市13个街道全部成立劳务公司
5、我市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工程流程
6、上半年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增长势头良好
7、我市上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明显效果
8、我市分类举办专场招聘会
9、我市6月份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综述
10、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稳步提高
11、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数据比对工作
12、我市开展2006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13、马鞍山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
工作研究
1、我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统计数据
1、2006年6月份全市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2006年6月马鞍山市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情况
简讯六则

要闻简报

马鞍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得到国家劳动保障部充分肯定
——今年已连续参加四次全国会议并四次作专题介绍

今年以来,我市在扎实、创新地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加强汇报与沟通,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得到国家劳动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已连续四次参加全国性劳动就业专题会议,并连续四次在会议上分别就“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小额担保贷款”等不同业务工作进行了介绍,也是全国唯一连续四次在大会上作情况介绍的城市。
一是沈阳会议。3月21日至3月22 日,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万炳屏,就业中心主任陈建生受张延玉局长委托,参加了全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座谈会,我市被列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万炳屏副局长作了题为《马鞍山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情况介绍。
二是北京会议。4月26日至4月2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庆义带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延玉,市就业中心主任陈建生,参加了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邱诚等参加了会议。张延玉局长作了题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的情况介绍,我市被列为安徽省唯一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备选城市。
三是重庆会议。5月31日至6月2日,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积极推荐下,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延玉,市就业中心主任陈建生参加了全国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座谈会,陈建生同志受张延玉局长委托作了题为《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就业服务》的情况介绍。
四是南昌会议。6月23日至25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延玉、市就业中心主任陈建生,在省劳动保障厅陈晓玲副厅长的带领下,参加了全国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座谈会,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亲自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也参加了会议,张延玉局长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劳动保障局局长代表在主席台就座,并作了题为《建立服务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探索联动机制、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助创业促就业》的发言。
回顾今年以来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够较全面地得到国家劳动保障部的充分肯定,主要原因有:一是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力指导、备加关注与及时帮助,给我市创造了很多沟通汇报的机会;二是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关注,给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市委组织部、市财政、税收、工商、金融、共青团、新闻、总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的鼎力帮助和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关心;四是全市劳动保障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劳动。下一步,我们将以这些为新的动力,倍加努力,更好的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马鞍山”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就业服务中心)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健一行
来我市调研生育保险工作

6月25日,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健、医保处处长童宗伦、省法制局部分处室领导等一行9人来我市调研生育保险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海翔主持会议,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钱世军就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建设、基金运行和待遇支付情况以及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做了详细的汇报。吴副厅长对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生育保险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高,进步快,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吴副厅长特别对我市生育保险政策中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实行不同费率标准等大胆突破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我市较为完善的生育保险政策为省制定出台生育保险政策提供很好的参考。此外,吴副厅长对我市在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能够认真总结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给予了表扬,鼓励我市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管理,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省法制局相关处室领导也从立法角度对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予以高度评价。 (市医疗工伤生育中心)

市委副书记刘志祥来我局视察劳动保障工作

7月3日,市委副书记刘志祥来我局视察劳动保障工作,听取了我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的汇报,并在张延玉局长的陪同下,到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检查工作。
刘志祥副书记对劳动保障工作几年来的工作感到满意,特别对我局多项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创新工作表示赞赏。刘副书记仔细询问了“一对一”职业介绍过程,对就业服务中心的职业介绍工作表示了肯定;观看了创业项目推荐和创业成果展示,认为这种方式为开展全民创业活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了解了流动党总支的工作情况,认为流动支部关心、服务下岗失业流动党员的生活和创业,真正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后刘副书记还来到花山区创业园,走访了创业园里的一些企业,了解入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创业者们艰苦创业,早日取得成功,为创业促就业工作做出贡献。
(局办公室、市就业服务中心)

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正式设立

2006年6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皖政秘[2006]99号),批准设立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由马鞍山市政府领导管理,业务上接受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马鞍山技师学院,是在我市马鞍山市技校的基础上,总投资2.2亿元,经过2年时间新建而成,占地345亩。在今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上,省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以培养商贸、机电方面的高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科学设置专业,突出专业和办学特色,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


工作动态

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上半年,我市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312起,占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为5500多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457万元。会同市建管、公安、信访等部门处理农民工群体上访40余起,及时化解了劳资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成立了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清欠工作。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作为清欠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投诉案件实行领导督办,要求对5人以上的农民工群体投诉案件,采取立即受理,迅速处理,尽快解决,足额发放。两节期间,还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取消休息日,有效地保证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完成。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管理办法。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集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等特点,今年我局会同市建设部门制定了多项制度,以使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五个一”工程,要求按月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我局与建委共同召开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因拖欠工资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0家建筑施工单位和10名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给予曝光,并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是发挥部门作用,实行综合管理。按照省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一是加强同市建设、公安、司法、监察、工会、工商、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的联系,形成“联合检查、密切配合、共同查处”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九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清欠情况,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市监察支队)

马鞍山小额担保贷款促就业初显成效

马鞍山自2003年7月在全省率先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已为702名创业者提供了1292.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带动就业岗位近3000个,虽然在小额贷款总量上不是很大,但其促进再就业的积极政策效应已充分显现。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三二一”服务体系。一是认真做到“三个服务”。(1)超前服务。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创业项目推介大厅,展示推荐投资少、见效快、易操作的创业项目。共提供了1000多个创业项目、100个免费专利、40多本创业图书和8本创业知识剪报。开通了“马鞍山创业网”,目前上网查询创业信息已达13000人次。(2)贴近服务。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服务工作向前靠,始终贴近创业者。(3)延伸服务。建立与创业者联系制度,由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有关领导每人定点联系5名创业者,与他们结成帮扶“对子”,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已有1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二是组织实施“两个创新”。(1)开展普惠制信用贷款试点。自2004年9月开展信用社区试点的同时,将小额信用贷款推向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截止目前共为36位无法找到反担保人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77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2)推出了一系列开业指导措施。推出了创业预约咨询服务项目,已为4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创业预约咨询服务,受到他们的好评。三是创新落实“一个下移”。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今年1月起,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前期审核工作延伸到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并进行考核。
二、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贷前会审制度。市财政、经办银行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贷款正式审批之前,定期对他们的申报资料进行贷前会审。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经办银行及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研究解决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财政贴息资金预拨制度。市财政部门今年3月在经办银行开设了贴息资金周转金帐户。经办银行与财政部门签订了委托划款协议,利息于季度结息日从贴息资金周转金帐户中扣划。四是建立诚信授牌制度。由市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为按期还贷的创业者发放《贷款诚信户》牌匾和证书,鼓励借款人按期还贷。截至目前,共有152名贷款诚信户按期归还贷款235.3万元。
三、创新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建立了由安徽工业大学、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专家和创业成功者组成了创业培训专家指导团,在小额贷款发放之前,对他们的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经营场地的选择、投资风险的预测和经营成本的核算等进行为期10天的系统培训。二是建立评选创业明星和举办创业成果展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创业者座谈会,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果展示大厅,展示创业成果。三是建立创业者联谊会形成全社会推动创业机制。成立创业者联谊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活动,如报告会、茶话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同时,我们还从800名创业者中挑选了30名创业较成功人士,将他们创业过程中酸、甜、苦、辣经历编写成《创业启示录》,努力营造创业的社会氛围。
(市就业服务中心)

我市200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省、市《关于调整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市征缴中心全力以赴,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顺利完成了我市近3000户参保单位200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缴费基数提高后,预计年增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1.2亿元。
为完成这项工作,我市按照一票征收的相关规定,坚持“六个统一”的原则,加大申报审核力度,严把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申报审核关。在政策范围内,严格要求参保单位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数必须一致。通过缴费基数的审核与调整,各项保险人均缴费基数和征缴额都有显著增加:在岗职工养老保险由去年1475元增至1692元,全年度净增养老保险费9814万元;医疗保险由去年1181元增至1287元,全年度净增医疗保险费1448万元;失业保险由去年的1463元增至1543元,全年度净增失业保险费500万元;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去年1333元增至1399元,全年度净增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90万元。预计2006年度净增各项社会保险费1.2亿元。(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我市13个街道全部成立劳务公司

为了进一步夯实街道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基础,加强组织起来就业工作管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推动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马鞍山从今年开始全面组建街道劳务公司,截止目前,全市13个街道已全部成立了街道劳务公司。
街道劳务公司是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政府提供政策扶持,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和辖区内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是我市组织起来就业的一种新的载体和平台。各区和街道对此非常重视,在人员配备、启动资金、注册登记等方面都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研究出台街道劳务公司运作的指导性意见,使我市的街道劳务公司尽快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市就业服务中心)

我市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
基本养老保障业务工程流程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有效运行,我市出台了《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经办职责及操作暂行规程》。
文件规定,马鞍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经办实行四级网络管理。一是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格审核、档案管理、登记证鉴章、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核定、保障金发放等工作。二是区级经办机构,负责本区达到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年龄人员的申报及基本养老保障金存折发放等工作。三是乡镇经办机构,负责协助区经办机构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格认证、通知达到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年龄人员办理领取养老保障金手续、发放基本养老保障金存折,并按月汇总上报保障对象变动情况等工作。四是村级经办机构,负责填报《马鞍山被征地农民参保申报表》,收集被征地农民《马鞍山征地农业人口货币化安置审批表》等资料,并协助乡镇开展工作。业务操作暂行规程从参保登记建档、建立缴费人员个人帐户、待遇审批及支付、资格审核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市养老保险中心)

上半年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增长势头良好

1—6月份,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基金征缴形势良好。其中,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突破亿元,达1.02亿元,为历年同期最好水平;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分别为423万元、341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3%、38%。下半年,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提高以及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基金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市医疗工伤生育中心)

我市上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明显效果

今年上半年,我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共新增参保单位580户,新增参保24443人;市区五项社会保险累计征收5585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6169万元增收9687万元,完成全年总目标任务的69%,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在申报过程中,首先严把申报审核关,对所有新申报单位,要求办理五项社会保险,把政策宣传工作做到位,杜绝部分企业只参加个别险种的想法。
二是目标任务分解。年初,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将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责任到人。年终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不评先评优。
三是集中统一申报。严格按照“一票征收”的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对首次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的单位,若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要求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对确有困难的,要求单位说明原因,延后办理。从源头上杜绝选择性参保。今年1至6月,养老保险新增单位188户、新增参保7400人;医疗保险新增单位228户、新增参保7123人;失业保险新增单位105户、新增参保4468人;工伤保险新增单位28户、新增参保2952人;生育保险新增单位31户、新增参保2500人。
四是狠抓扩面重点。结合对全市私营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对新参保人员严格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参保行为。重点抓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通过劳动、人事代理,积极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力促他们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对私营企业参保,采取灵活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对离市区较远的单位,采取上门服务,并对单位聘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或是“4050”的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形成了灵活就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我市分类举办专场招聘会

为更好的服务于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有效匹配,使用工单位招聘和求职者求职更有针对性,马鞍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计划每月组织举办2场主题专场招聘会,时间暂定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二上午,以后根据招聘会效果和实际情况将大致分为餐饮服务类、商贸营销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等8类,逐步增加到每天举办一场。
7月4日,在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举办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专场招聘会,有梦都集团、马钢力生公司饭店、盛德轩大酒店、红梅实业公司等20多家宾馆、酒店进场招聘会,提供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师等近30个工种1000多个岗位。7月18日举办了制造业企业主题专场招聘会。 (市就业服务中心)

我市6月份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综述

6月份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64起,办结61起,结案率95%。其中市长公开电话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5起,通过电子邮件举报投诉案件6起,全部办理完毕,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结案率100%;市领导批示案件2起,已办理完毕并上报答复情况;来信举报投诉案件51起,办结48起,结案率94%。
6月份举报投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拖欠工资41起,占当月投诉案件数的65%,为25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1.6万元;收取各类风险抵押金10起,占当月投诉案件数的16%,为91人清退风险抵押金4.48万元;未参加社会保险投诉6起,占当月投诉案件数的10%,补缴社会保险费0.66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2起,占当月投诉案件数的3%,已责令补签合同175份。
6月份举报投诉案件的重点是拖欠工资和收取押金问题。当月收到举报投诉案件41起,所占案件比例比上月案件略有上升,但群体投诉案件下降明显,共受理5人以上群体投诉案件5起,涉及人数84人,发生群体上访或投诉的单位有:飞翔服装厂、平泰服装厂、新纪建筑公司、马钢建安公司二处和天立建安公司等。6月份另外一个投诉重点是收取员工各类风险抵押金案件明显上升,比上月上升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涉及两家服装厂。对多起群体案件,监察支队及时进行了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监察支队)

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稳步提高

近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传出可喜消息,贷款回收率正在呈稳步上升趋势。据统计,截至6月30日,期末累计到期应还款220笔,343.5万元;实还款195笔,302.3万元,还贷率达到88%,较5月份增长21个百分点。当月到期还贷率也由5月份的72%,增长到88%。两项数字,均实现了我市小额贷款回收率的历史最好水平。
提高贷款资金回收率,最大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规范的催款流程;二是调动区、街道、社区力量,加大上门帮扶和催款力度;三是进行诚信履约宣传,引导借款人认真履行《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另外,我市试点信用社区建设,也是回收工作能取得较为明显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彭山、杨秣、山南三个试点信用社区,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和马劳社[2006]3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回收工作,小额贷款还贷率均达到100%。 (市就业服务中心)

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数据比对工作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市正在积极实施“金保工程”建设。为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的建设目标,我市征缴中心在7月份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数据比对工作。
参保数据比对,是对分建在五项保险各险种中的数据进行整合,通过对各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名称、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情况调查,彻底摸清单位社会保险数据库情况,为下一步建立“五险合一”统一数据库做好准备。此次数据比对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向全省统一数据库的转换和个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涉及到参保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市拟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参保数据比对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全市3000多户参保单位。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加班加点,对单位申报的比对调查表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录入微机系统。对尚未办理的单位,通过电话催办等方式,督促单位前来办理。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我市开展2006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7月14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和资格认证工作培训班在市劳动保障局举办,对2006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认证对象。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和由市养老中心按月发放、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为2006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对象。二是认证方法。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本辖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普遍走访,退休人员也可主动与社区联系预约时间上门走访,居住本市尚未移交社区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走访。外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由管理单位通过信函、公告等形式告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作为继续发放其待遇的依据。遗属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等到市养老中心办理《遗属证》,外地居住的遗属人员应向市养老中心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认证。三是认证处理。对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走访未见面的、未提供有效资料的和未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市养老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其待遇发放。(市养老保险中心)

马鞍山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严肃查处利用各种手段欺诈骗保的行为,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我市决定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并制定下发了《马鞍山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实施计划》。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今年以来定点医疗机构“挂床或冒名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参保人员反复多次住院行为;高额医疗费用病例;在平时日常检查和突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及年度考核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去年及今年以来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群众举报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本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7月5—7月20日)。(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30日)。(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20日)。对在自查阶段,各定点医疗机构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医疗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对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情节严重的问题,将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触犯党纪、法律的相关人员,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局医保科、市医疗工伤生育中心)

工作研究

我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主要问题和对策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自2005年元月1日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劳动保障厅的精心指导下,生育保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基金运行状态良好,参保单位达802家,参保职工达13.4万人,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多次受到省厅领导的表扬。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一、少数私营企业存在投机参保现象
《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应预先缴纳一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个别私营企业以此为借口,在职工临近生育时才予以参加生育保险,甚至将临近生育的非本单位职工冒充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企图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近期此类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有效遏制生育保险投机参保现象的发生,避免投机参保给生育保险基金带来的损失,依据从怀孕到分娩周期近一年的客观规律,建议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新增人员设置一年的等待期限,参加生育保险一年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有其不合理性
由于生育职工实际生育医疗费用差别很大,顺产928—2690元,难产(剖腹产)2615—5770元。生育医疗费实行包干使用,直接支付给生育职工,造成一部分生育职工自身负担过重,而另一部分生育职工却得到过高的生育医疗费补贴。针对上述现象,为保障生育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少生育职工经济负担,建议借鉴外地的做法,将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由定额支付给生育职工调整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核定的定额标准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额外收取目录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确需使用自费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生育职工签订自费协议,发生的费用由生育职工承担。
三、生育生活津贴按单位平均工资支付矛盾较大
部分用人单位生育职工工资待遇差别很大,按照单位平均缴费工资支付生育生活津贴,一部分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明显高于本人缴费工资,而另一部分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明显低于本人缴费工资,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中“休假期间享受本人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待遇的规定不相适应,也容易引起企业和生育职工的不满。为保障生育职工产假期间待遇不降低,建议将生育生活津贴基数调整为“生育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市医疗工伤生育中心)

简讯六则

★ 7月8日下午,市征缴中心举办业务培训班,中心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参加了培训。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员工五项社会保险政策内容的培训;二是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 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2006年市政协第299号关于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提案办理工作。主动与政协委员联系,征询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建议,进一步修改答复意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市养老保险中心)

★ 金家庄区提前完成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清退工作。共计清退非正规就业组织64家,3642人,其中,持证3544人,已就业人员2621人,未就业人员923人,无就业愿望17人,困难人员就业641人。 (金家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 6月22日上午,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专门赶到蒙牛丹阳镇牧场为该企业员工及部分中层领导开展了一场关于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咨询活动。仅半天时间,中心工作人员就耐心细致地解答了现场30多人提出的有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方面的问题。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

★ 近日,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第13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中心继建设“四优文明单位”之后创建活动取得的又一硕果。 (市医疗工伤生育中心)

★ “七一”期间,局机关、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市养老保险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市征缴中心、监察支队分别开展了纪念建党85周年活动。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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