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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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2007〕2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五”(2006—2010年)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皖政〔2007〕12号)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马政〔2007〕12号),制定《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
一、“十五”计划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方面,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就业工作和服务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下岗失业人员、务工农民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援助,兴建创业园(街),支持自主创业,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矛盾。5年新增就业岗位9.7万个,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左右;农村新增劳务输出5万多人。目前,全市已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2个,培训机构20个,就业服务体系覆盖到全市城乡,市场引导就业的机制基本形成。
(二)社会保障方面,不断完善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成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完成“金保工程”市、县区、街道(社区)三级联网,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收”,建成市社会保险综合服务中心,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使大多数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助,为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到“十五”末,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6万人、20.55万人、28.3万人、14.5万人和13.2万人;被征地农民参保3.47万人。
(三)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增强了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马鞍山市技师学院经过2年建设投入使用。到2005年底,全市拥有高级技校1所,省重点技校2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所,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8个,技能鉴定机构27所,年培训和鉴定社会各类人员2万多人次。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达8000人,较“九五”末增长了166%,技工学校招生连续5年保持30%的增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推进,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再就业培训以及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有5万人次参加了各类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到“十五”末,全市已有高级技工25221名、技师1402名、高级技师72名,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占我市技术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16%。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面,“十五”期间,以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查处投诉举报案件、清欠农民工工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开展劳动保障年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为重点,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十五”期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481件,结案2364件,结案率95.6%。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28次,年审用人单位3800户。为1.88万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869万元。同时,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和各级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并建立了全市劳动合同数据库系统,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十五”期间,全市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107份,涉及职工21.43万人,处理和仲裁劳动争议案件720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些为做好“十一五”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镇大量新生劳动力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期并存,就业再就业形势还相当严峻。据预测,全市城镇“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劳动力约7000人,就业转失业人员1.1万人,未改制的企业(如江东公司、十七冶、市商贸系统企业)职工1万人,被征地农民约6000人,农村新增劳动力1万人(以上不含外地转入我市人员)。“十一五”期间,全市需要就业再就业人数将达15万人。同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还有数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业领域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促进充分就业的压力依然较大。
二是劳动者的整体技能素质与不断提高的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相适应,就业的结构矛盾更为突出。根据对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分析,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多数都需要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在职业技能方面,多数需要中级工以上。而目前在求职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当中,具有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5%,具有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占30%,其中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仅占10%。这个比例在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当中更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工人现象,除了有就业观念上的原因以外,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已成为制约就业扩大的重要因素。加强培训、提高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是城镇非职工居民、困难群体、务工农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目前,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在全省率先全部建成,参保人数不断扩大,但主要是保障了城镇有单位、有固定工作的职工以及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庞大的农民群体和城镇无业居民不能参保,他们的养老、医疗仍然依靠传统的土地和家庭来保障;其他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为特定人群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排斥其他群体的特点。据调查,到“十五”末,全市有18万城镇非职工居民、被征地农民没有医疗保障,部分城镇无固定职业及无业居民没有养老保障,农村原养老保险制度已不适应需要。同时,人口老龄化与提高养老金待遇导致基金支出压力增大,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更加迫切。
四是劳资关系矛盾仍然突出,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加大。由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加上当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致使劳动争议、投诉、信访案件持续上升。如在不少用人单位还存在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或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逃缴拖欠社会保险费、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加快暴露。这些既有劳动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不执行的原因,需要在“十一五”期间认真采取措施解决。
三、“十一五”发展目标及主要措施
“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统筹为主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各类劳动者技能培训,加快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收入提高,为加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马鞍山创造良好的条件。主要目标是:
——建成统一、开放、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城镇年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实施“5年10万人技能培训计划”和“223”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年组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
——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期末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达85%;建立并完善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完善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增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和维护。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抓好城乡就业工作,努力促进充分就业。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扩大创业园(街)规模,鼓励城乡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拓展就业领域。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规范就业管理和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制度,引导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等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普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着力帮助失业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弹性工作制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培训网络,发展村级劳务公司等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的需要,突出职业技能,实施5年10万人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务工农民免费培训政策,加强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全面提升就业技能和劳动者素质。深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技能培训平台建设,开展校企联合,鼓励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学技术、强技能,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到2010年,中、高级技能职工占全市技术工人比重,分别提高到45%、2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重点办好马鞍山市技师学院、马钢技师学院,加快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和机电一体化等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农村培训网络,形成结构合理、布局均匀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三)进一步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吸纳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把事业单位人员、城镇居民分别纳入养老、医疗保险范围。以养老为主,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加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基金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基金征缴率,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推行社会保障待遇“一卡”制,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先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管理服务规范、城乡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力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并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建设,健全区级劳动保障管理功能和执法机构、队伍,严厉打击非法职介、不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童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逃缴和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推进各级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建立和谐、协调的劳动关系。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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