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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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过程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马劳社[2006]70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针对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具体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及享受待遇的相关问题
(一)本学年度在本市全日制学校上学的非本市辖区城镇户口的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除外),应参加本保险,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负责个人参保费用的代收代缴。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在异地全日制学校上学的本市市辖区内非农业户口学生,凭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在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三)桃冲矿、姑山矿学校在校学生,凡属本市户口的,均可按规定参加本保险,其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因病休学的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参加本保险手续;本市市辖区内非农业户口在外地上学的学生休学的,在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五)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所在学校就伤害时间、地点、过程、受伤情况和性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医保中心调查核实,确属无责任人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报销。
(六)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后转到外地上学(包括借读生转校)、毕业后到外地上学、工作,只要在缴费所属年度内,可继续享受本保险待遇。报销异地医疗费用时,须携带异地学校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费用按我市在异地就医的规定处理。
二、关于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办理参保手续问题
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应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外地户口、本市市辖区内农业户口的不在本保险范围。
三、关于孤儿和孤寡老人参保问题
对本市市辖区内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个人参保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四、关于马钢桃冲矿、姑山矿职工家属参保问题
马钢桃冲矿、姑山矿职工家属,凡属本市户口的,均可按规定参加本保险,其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五、关于外地单位退休人员迁入我市后可否参保问题
户口迁入我市的外地城镇单位退休人员,应参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本保险范围。
六、关于享受参保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及提供证件问题
凡享受我市城镇低保家庭、重症残疾人优惠待遇的,需提供《马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残联出具的重症残疾证明,低保家庭成员根据低保证上所注明的享受人数与户口本登记的家庭成员情况予以确认。上述证件材料均须本市相关部门签发,对外地签发的,须到本市相关部门换发证件后,方可享受优惠。
七、关于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问题
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人员,今后参保时,须按马政[2006]36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设置等待期,即:连续缴费满两年,方可享受本保险规定的待遇。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民政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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