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马劳社[2007]52

各技工院校:

近年来,我市技工院校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招生就业呈现良好势头,截止到2006年末,全市在校学生达到7500余人,特别是市技工学校和马钢技工学校成为省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实现了由中等职业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的跨越。但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院校在学生学籍登记、流失学生备案、跨校转学学生学籍审批和毕业成绩审核等环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学生入学注册工作

(一)技工院校招收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准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技工院校应及时为招收录取的新生建立《新生录取学籍登记表》和《在校学生名册》。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持入学新生分专业(工种)和班级的名册在三个月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新生录取学籍登记表》一式叁份,经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加盖验核印章后,作为学生入学注册的主要依据。《新生录取学籍登记表》分别存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招生就业与学生管理机构。

(三)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二、认真做好学生学籍变动的审核与备案工作

(一)转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因特殊情况必须转出或转入的学生,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征得转出或转入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证明和入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学校应在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一个月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复学。休学期满的前一个月应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可插入相近专业(工种)班学习。

退役士兵入学前系我市户口的在校技工院校学生退役后愿意复学的,学校应准予复学。

(四)退学。 学生每学年有四门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7天,累计旷课10天以上者,应令其退学。

学生自愿退学的,应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应在学生退学后一个月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严格学生毕业证的核发工作

(一)毕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学业成绩、操行总评成绩、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签章,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发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证书需要审核的材料:

1、应届生入学时加盖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验核印章的《新生录取学籍登记表》;

2、应届生《学生转学审批表》;

3、应届生《学生退学备案登记表》;

4、应届生《学生休学、复学备案登记表》

5、应届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及操行总评成绩;

6、应届生应获得的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结业。学生毕业时,有两门理论考试或三门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应予一次性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者或操行总评不及格者或生产实习不及格者,不能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检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的监督管理,建立毕业生学业成绩抽查制度,以确保毕业生学业成绩的真实性,提高毕业生的文化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附:1、《技工院校新生录取汇总表》

2《技工院校新生录取学籍登记表》

3、《技工院校学生转学审核备案表》

4、《技工院校学生退学备案登记表》

5、《技工院校学生休学、复学备案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生考试(考核)成绩审核表》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OO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1

技工院校新生录取汇总表

专业

人数

学制

备注

 

 

 

 

 

 

 

 

 

 

 

 

 

 

 

 

 

 

 

 

 

 

 

 

 

 

 

 

 

 

 

 

 

 

 

 

 

 

 

 

 

 

 

 

 

 

 

 

 

 

 

 

 

 

 

 

 

 

 

 

 

 

 

 

合计人数

 

备注:春招(  /秋招( 

院校招生部门(盖章)                    市技工院校招生办(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年技工院校新生录取学籍登记表

学校名称:                专业:       学制: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