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用工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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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第八次党代会、市委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及时的处理和化解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对今年1--10月份劳动用工举报投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后两个月工作进行安排。
一、基本情况
今年1--10月份,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立案各类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84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0%,办结815件,结案率96%。其中受理市长公开电话116件、网上投诉举报案件50件,全部办结完毕;接到市领导批示件、省劳动保障厅批转督办案件17起,均已办结和反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群体性上访案件明显增加,1-10月份发生群体案件115起,涉及7116人,同比增加21%、75%。为此,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集中人力,全力以赴,快速查处,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从案件类型来分: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订立劳动合同三类案件位列前三位,分别为633件、58件、44件,占案件总数的75%、7%、5%。在拖欠工资投诉举报案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是主体,占工资支付案件三分之二多,也是导致群体上访的主要原因。
(二)从企业性质来分: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非法用工主体三类案件位居前三位,分别为440件、93件、53件,占案件总数的52%、11%、6%。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不规范用工涉及到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拖欠工资是投诉举报案件的重点。既有建筑、餐饮、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又有国有、集体以及外商投资等信誉较好单位。
(二)签订合同引发的纠纷很多。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特别是试用期约定违反规定或无合同约定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引发的劳动纠纷层出不穷。
(三)收取各类风险抵押金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及各类风险抵押金,但是仍然有许多单位巧立名目,变换方式收取押金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四)未成年人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为降低生产成本,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有使用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三、年内至"两节"期间劳动用工投诉举报形势预测
(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是劳动保障维权工作的重点。两节期间,建筑行业农民工因讨薪引发的群体上访将难以避免。
(二)部分建筑、餐饮、服装以及商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克扣或拖欠工资等问题将会增多,投诉举报案件将呈上升趋势。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一是会同市建委、总工会、经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建筑施工企业列入检查重点,落实农民工管理"五个一"制度;二是在11月份底前,会同市建管处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把马钢、十七冶、三区政府纳入为市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清欠;四是建立"两节"期间农民工讨薪投诉受理中心,做到快速受理、及时协调、严肃查处,及时制止和化解农民工因讨薪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对因群体上访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施工单位及时给予处罚,确保社会稳定;五是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投诉案件及时受理,并得到有效地查处;六是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信息报送工作,将协调和处理情况形成每日一报,及时汇报,动态管理。
(二)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重点对餐饮服务、服装加工、建筑施工等行业进行巡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查处,严厉打击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专项检查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做到点线结合、辐射全面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强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企业用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督促餐饮、服装加工、劳务派遣、建筑等行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对拒签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等违法违规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渠道的畅通。
(四)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把整顿劳动用工市场、规范用工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和查处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侵害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等作为重点,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以此引导和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劳资矛盾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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