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筹备参加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

--------------------------------------------------------------------------------

 

9月11日,我市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马鞍山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方案》。9月14日,《试点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被正式上报国家统筹城乡就业指导小组,此举标志着我市参加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统筹城乡就业提上重要议事议程,准备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城乡就业统筹。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今年4月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庆义应邀参加了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我市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就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做了介绍性发言。会后,市委书记丁海中和市长姚玉舟十分关心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分别就积极争取参加全国试点做出了重要批示。7月28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于2008年底之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继续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素质就业与稳定就业的工作目标,我市被列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备选城市"。国务院四部委指导意见下发后,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经委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代拟起草了《马鞍山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方案》。 我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共分七个部分24条,分别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等进行全面部署。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任务是通过试点工作,健全"两个平台"、发展"三个公司"、达到"四个目标"、实现"五个创新"、完善"六大体系"。即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乡镇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发展壮大街道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公司和境外劳务公司;实现城乡劳动者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目标;实现就业服务工作方式创新、社区就业考核工作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创新、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与功能创新、帮扶就业困难对象和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及"零转移农户"工作创新;完善城乡一体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就业援助体系、劳动者维权体系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实现我市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目前,试点工作方案已上报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待批准后正式实施。





2006年9月19日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