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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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职业资格 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05]21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
(一)鉴定职业(工种)
1、全省统一鉴定工种:
维修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营业员
2、全市统一鉴定工种:
车工、数控车工、汽车驾驶员、机修钳工
(二)鉴定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其他社会劳动者,均可申请参加上述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劳动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年龄在40岁以上,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15年。
(三)取得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
(四)取得相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本职业满3年。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上述申报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近三年中经选拔参加本职业国家级技能竞赛者或参加本职业省级技能竞赛获名次者。
2、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获得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等)省级四等奖和市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国家专利者。
4、能解决本职业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有成果者(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
5、近三年中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者。
6、近三年中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二类竞赛中获第1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二类竞赛中获前3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四、申报办法
(一)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马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劳动者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其中1张用于准考证,1张用于职业资格证书,3张用于审批表);
2、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篇(2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5、有关工作业绩或各种奖励、成果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6、发表的科技文章、论文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
7、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单位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技师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五、考评鉴定项目
1、维修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实行模块化考核,必须通过必考模块和两项选考模块的考核鉴定。
2、营业员、车工、数控车工、汽车驾驶员、机修钳工等四个工种,必须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含论文答辩)。
六、时间安排
(一)组织报名:2006年8月10日-8月26日,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申报,并于8月2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南东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楼;联系电话:2366920)。
(二)资格审查:2006年9月1日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对技师鉴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前辅导:2006年9月3日~11月5日,对经审核符合技师资格申报条件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前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
(四)考核鉴定:2006年11月11日~10月12日,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五)综合评审:2006年11月15日~12月15日,综合评审采取审阅、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业考评小组,对鉴定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组织开展论文答辩。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和有效的。如有伪造欺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鉴定和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相关培训机构要根据技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做好师资配备、教材选用并组织实施。
(三)相关鉴定机构要完善鉴定设施,建立考评专家组,严格考务管理,规范鉴定程序,确保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公正、公平。
(四)培训和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9]146号和[2004]198号文件执行。
附件: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能鉴定 技师 通知
抄:当涂县劳动保障局、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1日印发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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